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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出發時間最好提前到機場去辦理手續,不要在短促的時間內匆匆忙忙地趕到機場,以免因心理緊張而誤事或遺失物件。搭機旅客需攜帶有效之旅行證件如護照、簽證、檢疫文件等,( 詳情請洽航空公司或旅行社 ),於辦理報到手續時出示供服務人員登記。航空公司通常在飛機起飛前二個小時開始辦理手續,您最遲應於起飛前45至60分鐘,( 各航空公司規定不同,請詳洽各航空公司規定 ) 辦妥報到手續,否則機位將會由候補乘客遞補。
2. 搭機旅客每人免費托運行李和隨身攜帶的行李,有其一定的規定,超過規定就要支付昂貴的超重行李費,故行李愈簡單愈好,以一件為原則。 除往返美洲外,往其他國家,免費托運行李是按重量計算,頭等艙機票的免費規定每人限重三十公斤,經濟艙機票,每人限重二十公斤。旅客隨身攜帶的手提行李,規定可帶一件,以可以放在座椅下者為限。為避免違反飛航安全,超出規定的手提行李將改為托運。(有關托運行李及手提行李大小及重量之規定因航空公司而異,請事先洽詢各航空公司)。 911過後為加強飛航安全,修趾甲刀及瑞士刀須放置拖運行李中。
3. 托運行李不應裝有易碎品、易腐品、金錢、珠寶、貴重礦石、銀器、流通票據、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品、商業文件、護照和其身份證件或樣品等物品。
4. 易燃品類(如汽油、柴油、去漬油、煤油、罐裝瓦斯、噴漆、油漆、大量塑膠製簡易打火機、火柴、工業用溶劑及其他於常溫下易燃之物品等)、 高壓縮罐(殺蟲劑、潤滑劑、瓦斯罐等高壓裝填之瓶罐類)、腐蝕性物品(王水、強酸、強鹼、水銀、氟化物及其他具腐蝕作用之物品)、 磁性物質(永久磁鐵等會產生高磁場之物質)、 毒性物料(各類具毒性之化學原料、毒氣、氰化物、除草劑、農藥及活性濾過性病毒等)、 爆藥、強氧化劑(漂白水、漂白粉、濕電池、工業用雙氧水等易產生劇烈氧化作用物質)、放射性物質(如鈾、碘、銫、鈷、氚等本身游離輻射能量之物質、核種)、 具防盜警鈴裝置之公事包及其他影響飛航安全之物品是禁止手提或托運上機的。
5. 旅客出境每人攜帶之外幣及金銀飾之限額如下: 外幣:美金8000元或等值之其他外幣。 金飾:62.5公克﹝及二市兩﹞
6. 旅客攜帶新台幣出境,每人以四萬元為限,攜帶各種硬幣出境以二十枚為限。 如所帶之新台幣超出上述限額時,應在出境前事先向財政部申請核許可證, 持憑單查驗即可放行,否則超過限額部份予以沒收。
7. 下列物品禁止攜帶出境:翻印外文書籍、翻印外文書籍之底板。 翻製外國唱片、及其母模?裝用翻製外國唱片之圓標與封套。古董、古幣、古畫等。槍械、彈藥、炸藥、毒氣、其他兵器 宣傳文化或其他違反國策之書籍、圖片及文件等。偽造之各種幣券、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及稅務單憑證 鴉片類、大麻類、高根類、化學、或麻醉藥品類,以及以上各類物品之混合劑等……。 依其他法律禁止出口之物品﹝如:偽造藥、黃金、動物標本、果樹苗等等﹞。
8. 安全檢查及候機依男女分別進入安全檢查線,並將隨身行李置入X光檢查儀內。旅客通過金屬偵測門時,應將身上金屬物品置於小籃內,通過後再取回。 通過安全檢查後,旅客即可自由活動或前往免稅商店購物。旅客應於班機起飛前四十分鐘,進入候機室候機。服務電話:第一航廈(03)398-2433 第二航廈(03)398-3281轉1832~6
9. 班機時刻表訂的時間是乘客登機後,飛機關艙門準備離場的時間,而非班機實際起飛時間。
10.班機可能由於天候因素、機件故障、航管因素、來機晚到、班機調度及其他因素(如原廠臨時來台檢修、演習、安全檢查、電腦當機、地勤作業、跑道場站設施等)而延誤或取消,若您於規定時間內報到或已完成劃位手續後,遇此情形,您可請航空公司為您安排最近一班相同目的地班機或轉搭其他航空公司之班機,以節省您等候的時間。 |